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直各单位: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按规定须进入国家级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除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进行交易。
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商城和已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对接的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均属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推进《目录》范围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目录》新增或调整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2022年3月22日